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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2月24日至3月6日挂牌出让曲江新区公田三路以东等4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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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其中4宗经营性用地、6宗产业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序号

地籍

编号

宗地位置

出让面积

用途

规划条件

出让

年限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出让宗地

咨询联系电话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配建设施

1

QJ8-9-39

曲江新区公田三路以东、公田四路以西、春临四路以南、春临五路以北

20004.65平方米(30.007亩)

住宅、商服(共用宗)

24006-

34000

 

1.2≤R≤1.7

≤28%

≥35%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46100

9500

1000

屈先生029-81201195
闫先生029-61329392

2

GXI-(3)-1-3

高新区唐兴路以北、唐延路以东

30372.7平方米(45.559亩)

商业+商务金融

≤167101

≤5.5

≤50%

≥25%

/

40年

62415

13000

500

沈先生029-81165140

王女士029-61329392

3

QJ7-7-73-1

曲江新区雁林路以南、鸿飞路以北、雁泊路以东、鸿泊路以西

15947.19平方米(23.921亩)

住宅、商服(共用宗

15947-

19137

1.0≤R≤1.2

≤35%

≥35%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33750

7000

1000

屈先生029-81201195
闫先生029-61329392

4

QJ7-7-73-2

曲江新区雁林路以南、鸿飞路以北、雁泊路以东、鸿泊路以西

24895.92平方米(37.344亩)

住宅、商服(共用宗)

24896-29875

1.0≤R≤1.2

≤35%

≥35%

同步建设宗地周边公园绿地15.222亩

住宅70年、商服40年

52950

11000

1000

屈先生029-81201195
闫先生029-6132939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宗地挂牌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宗地情况、竞买要求:

(2)宗地3、宗地4竞得人须执行市文物局《关于QJ7-7-73号宗地的供地意见》(市文物发〔2025〕173号)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杜陵建设控制地带内西安曲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QJ7-7-73)建设用地项目的批复》(文物考函〔2025〕1910号)。QJ7-7-73-1号、QJ7-7-73-2号两宗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4)宗地4竞得人须同步建设宗地周边公园绿地15.222亩,投资不低于305万元。竞得人须在土地竞得后与曲江新区管委会签订《西安市曲江新区绿地建设及移交监管协议(QJ7-7-73-2号宗地周边绿地建设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工期等按照协议要求执行。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移交曲江新区管委会进行管理。由曲江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落实。公园绿地内涉及的文物遗迹需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文物保护方案实施,由曲江新区文物局对文物遗迹保护负责全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6)挂牌经营性用地装配式建筑等有关要求按照各宗地规划条件书约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及经核实有闲置土地、在以前土地招拍挂出让中有违约行为的单位外,均可参加2.参与住宅用地竞买的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贷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产业用地

宗地5、6、7、8挂牌产业用地均采取“标准地”方式供应,具体要求以宗地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2)(3)宗地5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工业建筑功能,地上建构筑物如涉及转让,应按照具备独立功能,如独栋厂房或独栋楼宇分割转让,若改变用地性质,由政府收回。宗地6、7、8、9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地上建构筑物不得分割转让,若改变用地性质或分割转让,由政府收回。

(宗地9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评估价款为18645.44万元,宗地10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评估价款为10422.14万元,宗地成交后均由鄠邑区政府负责移交,宗地9、10竞得人在土地成交价款之外须将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价款另行缴纳至鄠邑区财政账户。

(以上挂牌产业用地装配式建筑等有关要求按照各宗地规划条件书约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及经核实有闲置土地、在以前土地招拍挂出让中有违约行为的单位外,均可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产业用地均不接受联合竞买。

产业用地均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时间

网上挂牌期限为2022月6年6日16时整,申请人应当在挂牌出让结束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权益类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和支付竞买保证金。挂牌竞买保证金支付截至时间为2023月6年6日16时整。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延期、终止等变更情况,请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年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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