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月24日协议出让徐汇区WS5单元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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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2、海绵城市要求:应实现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目标,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 3、民防工程:本地块应按地上建筑面积的10%配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地块内无在档人防工程。地块内无现状警报设施,需按相关要求设置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由区国动办使用,不涉及产权转移。 4、本块应设置至少1处生活垃圾房,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0.1%,不小于10平方米。应预留装修、大件垃圾堆放场地,采取“专用回收箱”与“临时交付点”相结合的模式,确保装修、大件垃圾不落地。生活垃圾房室内争高不低于3.2米。独立式生活垃圾房周围宜设置绿化或其他隔离设施,建议与相邻建筑物间距不小于I0米。垃圾房具体面积和位置、装修、大件垃圾堆放场地待方案阶段进行深化。为满足清运车辆作业和通行的要求,项目内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不应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6年02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