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3月21日协议出让宝山区N12-1001单元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公共空间: 05B-02地块内设置一处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的集散广场和一处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地块内部公共绿地,其中集散广场通过垂直交通与05A-06地块连接。 (2)公共通道:05A-06地块内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南北向人行公共通道。05A-06地块西侧与05B-02地块南侧设置宽度不小于5米的公共通道,为机动车上下板匝道,其中05A-06地块内的上下板匝道应结合沿街商业建筑一体化设计、实施。 (3)物业管理、业委会用房权属属业主所有,公共服务设施权属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05A-06地块建筑高度在方案阶段需征询大场机场意见。 (2)05A-06地块沿南蕰藻路退3米,沿东侧绿地退3米,其余界面与相邻地块结建,不设建筑退让要求,地面层05A-06地块与盖上层05B-02地块、05B-03应统筹设计。05A-06地块沿街商业建筑应与大康路站(暂名)附属设施结建。 (3)05A-06地块鼓励沿南蕰藻路布局沿街商业设施,受场地及限高等综合限制因素影响,面宽允许突破80米,鼓励建筑方案采用不同的立面分割形式,形成积极活力的城市界面。 (4)05B-02、05B-03地块各界面均不设建筑退让要求,地面层05A-06地块与盖上层05B-02、05B-03地块应统筹设计。 (5)宜对盖板建设形成的侧边高差界面进行设计引导;宜通过装饰饰板、竖向绿化等方式进行界面设计,以保证城市公共界面的和谐有序,整洁美观。宜对第五立面进行设计引导,鼓励屋顶设施设备集中布置,提升鸟瞰视角城市环境品质。 (6)05C-01地块规划图则中轨交边线和控制线、轨交站点出入口均为示意,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7)05C-01地块为地下空间开发用地,建筑层数为2层(局部3层),建筑规模约480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审定方案为准。 (8)05C-01地块与轨交18号线大康路站(暂名)建立慢行联系。05C-01地块范围内,结合轨交18号线大康路站(暂名)布局地下商业功能。 (9)鼓励地下空间和车辆段同步建设。 (10)其他相关规划建设要求按照《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建设敏感区N12-1001 编制单元05 街坊(庙行车辆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5〕103号)执行。 3.自持物业管理要求 (1)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05A-06地块商业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80%(计41052.72平方米以上)不少于20年。 (2)受让人应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05C-01地块商业物业。 (3)受让人应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05C-01地块综合交通枢纽物业。 (4)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办公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40%(计9659.46平方米以上)不少于20年。 (5)受让人应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自持商业物业、综合交通枢纽物业,自持物业不得整体、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如遇破产、重组、撤销等特殊情形需整体转让约定自持部分的,需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执行。 受让人应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自持办公物业,确需转让自持办公物业的,须经宝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宝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可优先收购,转让后的受让主体仍须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该物业。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6年03月2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