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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3月21日协议出让宝山区N12-1001单元05A-10、05B-02地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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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宝协信示字(2026)第1号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宝山区N12-1001单元05A-10、05B-02地块(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项目)

东至康宁路、南至南蕰藻路,西至南蕰藻路,北至呼兰西路

五级

9.47

05B-02:1.4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05B-02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2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居委会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不少于120平方米,社区文化设施不少于68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社区养老福利设施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商业设施不少于3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设施与出让宗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除社区商业外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庙行镇人民政府。

(2)公共空间:05B-02地块内设置一处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的集散广场和一处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地块内部公共绿地,其中集散广场通过垂直交通与05A-06地块连接。西侧步行桥梁设计应统筹考虑05B-01地块北侧上下板匝道通行净空要求,并和盖上体育公园做好流线组织和垂直交通衔接。步行桥、公共通道、集散广场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具体线型和位置可结合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并应保持24小时开放。

(3)公共通道:穿越05A-04、05A-09、05A-10地块设置宽度不小于6米的人行公共通道。05A-05地块与05B-02地块北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1米的公共通道,05A-06地块西侧与05B-02地块南侧设置宽度不小于5米的公共通道,均为机动车上下板匝道,其中05A-06地块内的上下板匝道应结合沿街商业建筑一体化设计、实施。跨呼兰西路设置两处步行桥,分别连接05A-01地块、05B-01地块和05B-02地块。步行桥、公共通道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具体线型和位置可结合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并应保持24小时开放。

(4)物业管理、业委会用房权属属业主所有,其余公共服务设施权属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规划高度均从地面层地坪起算。05B-01、05B-02、05B-03及05B-04地块盖板结构标高约10.1米。在不影响相邻关系的前提下,由于工程建设要求,盖板高度可结合实施方案进行局部调整,不同标高间应完善人行垂直交通联系,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2)05A-10为规划住宅地面地块,05B-02为规划住宅上盖层地块,其控制指标以05B-02地块为准。05A-10地块0-10米布局夹层停车库,建筑规模约20000平方米,不计容,用于05B-02地块停车位配建。05B-02地块10-17米为夹层停车库,建筑规模约110000㎡,不计容。

(3)05A-06地块沿南蕰藻路退3米,沿东侧绿地退3米,其余界面与相邻地块结建,不设建筑退让要求,地面层05A-06地块与盖上层05B-02地块、05B-03应统筹设计。05A-06地块沿街商业建筑应与大康路站(暂名)附属设施结建。

(4)05B-02地块西北侧滨河区域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南侧临街建筑高度不高于55米,东侧临近大康路站(暂名)区域不高于63米,打造地块最高点,整体呈现由地铁站到生态空间由高向低的城市形态。

(5)05B-02地块建筑高度在方案阶段需征询大场机场意见。

(6)05B-02、05B-03地块各界面均不设建筑退让要求,地面层05A-06地块与盖上层05B-02、05B-03地块应统筹设计。

(7)宜对盖板建设形成的侧边高差界面进行设计引导;宜通过装饰饰板、竖向绿化等方式进行界面设计,以保证城市公共界面的和谐有序,整洁美观。宜对第五立面进行设计引导,鼓励屋顶设施设备集中布置,提升鸟瞰视角城市环境品质。

(8)其他相关规划建设要求按照《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建设敏感区N12-1001 编制单元05 街坊(庙行车辆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5〕103号)执行。

3.代建管理要求

宗地受让人须出资建设(1)05B-03幼儿园,建筑面积5232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8500元/平方米;(2)05A-01(18447平方米)、05A-02(2423平方米)、05A-04(5366平方米)、05B-01(34882平方米)四块绿化(含规划内两个驿站,配套建筑2000平方米),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3)南蕰藻路,道路长度约500米,宽24米,建设标准不低于3500元/平方米。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6年03月2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1900

联系电话:56697417*8002

联 系 人:沈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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