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2月15日至3月7日挂牌和拍卖共出让十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16

关键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序号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化)率 参考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拍卖 1 经开区芙蓉路与莲花路交口东南角 合经区010 东至:佛掌路 137.32 居住 70年 ≤3.5 ≤22% ≥40% 400(不含契税、印花税) 2亿元
南至:北海路

西至:莲花路
北至:芙蓉路
2 经开区芙蓉路与坝下路交口东北角 合经区008 东至:利星行项目用地 64.43 居住 70年 ≤3.0 ≤22% ≥40% 400(不含契税、印花税) 6000万元
南至:紫金山庄小区

西至:坝下路
北至:经开区用地
3 政务区习友路与科学大道交口东北角 ZWQTB-033 东至:集贤路 272.85(其中含小学用地面积不小于34.5亩) 住宅 70年 ≤3.0 ≤22% ≥40% 520(不含契税、印花税) 4亿元
南至:习友路

西至:科学大道
北至:现状住宅区
4 包河区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口西北角 S1102 东至:北京路 52.911亩(含绿地4.736亩) 商业、办公 40年 ≤3.0 ≤35% ≥30% 225(不含契税、印花税) 3000万元
南至:大连路

西至:相邻用地单位
北至:西宁路
5 蜀山区开福路与井岗路交口西南侧 W1101 东至:开福路 217.05 居住 70年 ≤2.5 ≤22% ≥40% 280(不含契税、印花税) 1.5亿元
南至:田埠路

西至:雪霁路
北至:井岗路
6 滨湖新区四川路与武汉路交口西北角 BHC-10 东至:四川路 181.5 居住 70年 ≤3.2 - ≥40% 450(不含契税、印花税) 2亿元
南至:武汉路

西至:贵州路
北至:杭州路
7 滨湖新区四川路与云谷路交口西北角 BHC-11 东至:四川路 168.8 居住 70年 ≤3.2 - ≥40% 450(不含契税、印花税) 2亿元
南至:云谷路

西至:贵州路
北至:武汉路
8 新站区新蚌埠路以东、天水路以北 新站区经营性用地112号 东至:蓝天路 104.2 商住 商业40年、住宅70年 ≤3.0 ≤40% ≥40% 260(不含契税、印花税) 8000万元
南至:天水路

西至:新蚌埠路
北至:新汴河路
9 蜀山区潜山路与史河路交口西南 W1102 东至:潜山路 20.44 居住、商业 商业40年、住宅70年 ≤5.0 ≤35% ≥30% 500(不含契税、印花税) 3000万元
南至:凤凰城家家景园

西至:双龙公司现状围墙
北至:史河路
挂牌 1 新站区铜陵北路以西、物流路以南 新站区经营性用地101号 东:铜陵北路 24.47 商业(四星级以上酒店、含四星级) 40年 ≤4.0 ≤50% ≥20% 180(不含契税、印花税) 2000万元
南:新华路

西至:地界线
北:物流路
注: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1)合经区010地块竞买人注册资本金须不少于5000万元。(2)合经区008地块竞买人注册资本金须不少于5000万元。(3)政务区ZWQTB-033地块竞买人注册资本金须不少于1亿元,且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其所属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4)蜀山区W1101地块竞买人注册资本金须不少于1亿元。(5)滨湖新区BHC-10地块竞买人注册资本金须不少于1亿元。(6)滨湖新区BHC-11地块竞买人注册资本金须不少于1亿元。      (7)新站区经营性用地112号地块竞买人注册资本金须不少于5000万元。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3月15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  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拍卖、挂牌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1年3月17日上午9:00
  2、挂牌日期为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拍卖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拍卖(挂牌)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价”方式供应。
  6、(1)合经区010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2)合经区008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3)政务区ZWQTB-033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全部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4)包河区S1102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5)蜀山区W1101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6)滨湖新区BHC-10地块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全部建成(以结构封顶为准)。若未按期开工或建成,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7)滨湖新区BHC-11地块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全部建成(以结构封顶为准)。若未按期开工或建成,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8)新站区经营性用地11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9)蜀山区W11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10)新站区经营性用地101号地块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  1年内竣工,并自竣工之日起1年内开业运营。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及运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 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2692080、2692076、3859720
  联 系 人:宋卫东、王马晋、王利
  手    机:18225889801(宋卫东)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