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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2月16日至3月17日挂牌出让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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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出让
方式
序号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化)率
参考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合肥市双凤开发区
N1103
东至: 规划支路二
南至:规划支路一     
西至:学校
北至:滁河干渠绿线  
 295.62
居住
居住70年
   <3.0
 -------
≥40%
150
20000
2
合肥市双凤开发区
N1104
北至:规划支路一      
东至:规划支路二
南至:规划R线道路    
西至:社区服务中心
 279.21(其中:住宅242.21商业37)
居住、
商业
居住70年、商业40年
居住 <3.0、
商业<3.8
 --------
居住≥40% 、商业≥20%
居住150
商业100
20000
3
合肥市双凤开发区
N1105
北至:滁河干渠绿线
东至:蒙城北路
南至:规划R线道路           西至:规划支路二
365.01
(其中:住宅294.33商业70.68)
居住、
商业(五星级酒店)
居住70年、商业40年
居住 <3.5、
商业<3.8
--------
居住≥40% 、商业≥20%
居住150
商业30
20000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2、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其所属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3月15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或长丰县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  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挂牌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他:
  1、N1103号地块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须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指标同步投资建设162个班(其中:小学81班、初中81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四至界限及坐标图详见挂牌文件,位置不允许调整);(2)须投资建设滁河干渠以南(东至蒙城北路、西至110kv高压线走廊)50米宽的绿化带(四至界限及坐标图详见挂牌文件)。
   N1104号地块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须按照合肥市大建设市政道路标准投资建设5条道路(道路断面和管线综合图详见挂牌文件,位置不允许调整);(2)须投资建设蒙城北路以西、高压走廊以东滁河干渠绿线内和蒙城北路西侧(梅冲湖路--滁河干渠)12.5米宽绿线(蒙城北路以西、高压走廊以东滁河干渠绿线内的综合图坐标详见挂牌文件);(3)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商业用地中建设不低于5万㎡的集中商业设施(含超市),并产权自行持有,不对外销售、转让。
  N1105地块竞得人在五星级酒店建成后产权须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或转包经营权。
  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挂牌文件为准。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现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后5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否则,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自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向竞得人办理现状土地交付手续。
  5、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23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7、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按照300万元/亩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8、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0、容积率等指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长丰县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详情请登录  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6680166、2692080
  联 系 人:崔爱国
  帐户名称: 长丰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 户 行: 安徽长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    号: 20000011303610300000018 
  注:在进帐单和汇款单上注明:竞买××号土地竞买保证金。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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