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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6月22日协议出让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项目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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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协信示字(2026)第4号

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松江区SJS20008单元42B-02地块(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项目)

东至42B-04号地块、南至薛家浜,西至空地,北至42B-01号地块

七级

3.11

1.4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1、公共服务设施要求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1740平方米,包括居委会4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3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社区文化设施34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100平方米、健身点3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设置在项目阶段结合设计方案明确,建成后无偿移交洞泾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房管部门要求,42B-01、42B-02、42B-06、42A-05四个地块如由同一主体开发实施,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设置,设施设置要求如下:居委会用房不少于32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不少于384平方米,文化活动室不少于192平方米,生活服务点不少于128平方米。以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纳入以上4个地块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配套设施指标要求和规划布局统筹落实。

2、规划建设条件

1)规划高度均从地面层地坪起算。该地块盖板完成标高为16米,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在不影响相邻关系,不超出地块面积的前提下,由于工程建设要求,盖板高度,范围可结合实施方案进行局部调整,不同标高应完善人行垂直交通联系,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2)盖板沿薛家浜陆域控制线可零米退界。在满足建筑间距的情况下,盖板上各地块可不退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3)42A-03、42A-04、42A-05、42B-01、42B-02、42B-06地块如由同一主体实施,配建的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可在项目阶段进行统筹。

4)在满足已批控详规划图则明确的小类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要求基础上,其他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功能可在项目实施阶段结合实际需求,在小类之间互相转换、优化调整。

5)42B-01、42B-02、42B-04、42B-06、42B-07地块如由同一主体实施,夹层车库可一体化设计,并统筹解决停车配建需求,具体以建设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42B-01、42B-02、42B-06地块如由同一主体实施,地块间的建筑面积可在项目阶段进行统筹。

6)鼓励色彩与周边城镇地区相呼应,居住建筑宜体现温暖、舒心的居住环境,以暖灰、赭石、浅灰、白色为主:非居住建筑宜展现简洁明快、现代风格的姿态,以混凝土色、玻璃色、金属色、石灰色为主。

7)沿沈砖公路、薛家浜划示重要界面,宜对盖板建设形成的侧边高差界面进行设计引导;宜通过装饰饰板、竖向绿化等方式进行界面设计,以保证城市公共界面的和谐有序,整洁美观。盖板沿薛家浜一侧的滨水界面应结合公共绿地,通过垂直交通、景观台地等形式,与地面做好竖向衔接。10米、16米盖板之间的侧边界面应通过阶梯抬升、景观台地、板边配套等形式,做好竖向衔接。街坊内部通过差异化建筑高度、密度控制,形成层次分明的建筑布局;滨水区域建筑高度可适度降低,营造宜人亲水环境。

8)建议规划范围内通过适当抬高场地标高、地块开挖后的土方回填、绿化地块景观营造等,实现地块内土方自消纳比例90%以上。

9)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允许地面层、上盖层公共绿地和附属绿地统筹考虑计算绿地率,具体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3、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配建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租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以上,计2176.40平方米以上。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租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4、全装修和装配式

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100%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计 \ 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100 %以上,计 \ 平方米以上。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商品住宅装修标准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单体三层及三层以下装修标准不作要求)。

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单体预制率、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沪建建材〔2025〕250号)文的相关要求实施。

5、绿色建筑

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执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和标准的通知》(沪建建材〔2024〕649号)的要求,绿色建筑标准为:一星级及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6、建设管理

该地块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7、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按照《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文)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的要求,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光伏安装面积、发电效率、太阳能保证率、集热器效率、系统制冷COP、能效等级等应按该文件要求执行。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教育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新建居住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并同时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DG/TJ 08-2329-2020)的相关要求。

8、海绵城市

本项目建设应贯彻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4%,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42%。

9、民防行政管理要求

该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属于人防结建范围,应按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0%结合修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具体安排以项目设计方案为准。

10、绿地率管理要求

绿地率35%,集中绿地率下限10%。

11、开竣工时间要求

受让人同意12号线西延伸工程洞泾停车场盖板建设竣工时间不晚于2028年3月31日。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设项目在盖板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开工,即2028年9月30日前开工,在盖板竣工验收后30个月内竣工,即2030年9月30日前竣工。

12、轨道交通保护要求

(1)建筑物布局应尽量远离轨道交通结构,原则上10层以上建筑基础退离轨道交通结构边线不小于10米,15层以上建筑基础退离不小于15米,同时建筑退界除满足变形控制要求外,还应考虑建筑使用期间对轨道交通结构的正常运营的影响。(2)紧邻地铁的地下室基坑挖深不应超过轨道交通结构顶覆土/车站及附属结构底板埋深;一层地下室退离地铁结构边线不小于6米,二层及以上地下室应进一步后退。退离轨道交通结构边线10米范围外建筑设地下室,可考虑卸载补偿,设计方案可根据变形控制标准计算确定。(3)桩基须退离地铁结构不小于3米,安全保护区内及1倍桩长范围内须采用非挤土桩。(4)轨道交通结构正上方及其两侧各一倍结构底埋深范围内,附加荷载应基本为零。(5)地面标高设计不得影响车站出入口的防汛、防台、防火、通风及乘客通行要求。(6)上盖开发设备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得与洞泾停车场系统相互干扰;上盖开发方案须满足地铁设计规范、安全、防汛、消防、人防、防疫及设施维保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及使用荷载不超过结构预留荷载。(7)勘察孔须退离地铁结构不小于10米终孔后应及时回填密实。(8)12号线西延伸计划开通时间为2028年3月。现刘五公路站车站主体已封顶,附属正在施工中;洞泾停车场计划2026年三季度开工建设。(9)刘五公路站~洞泾站区间计划于2026年3月底开始施工,安全保护区内新建工程应避免与轨道交通同期施工。同时需核实新建建构筑物地面标高及荷载,区间隧道影响范围内的地面附加荷载应控制为零。施工过程中需对既有轨道交通进行变形监测,实行信息化施工。(10)地块项目施工前需与申通地铁集团第五分公司进行对接,明确施工界面及施工时序,并满足地铁施工进度要求;洞泾停车场出入场线敞开段与部分开发地块基础交叉重叠,须协调施工时序,确保出入场线按期完成。(11)地块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地铁运营产生的振动、噪音影响,自行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12)项目位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建议在方案稳定后,尽快按《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安全保护区技术审查及行政许可手续,并落实监护监测措施及相关费用。(13)涉及轨道交通12号线风井、出入口等附属设施,允许设置在地块内。

13、地块内宗地受让人须出资建设

(1)42B-04幼儿园,地块面积6485平方米,建设标准6000元/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松江区教育局;(2)匝道42B-03(2451平方米)、42B-08(945平方米),建设标准3500元/平方米。另外2个匝道42B-10(2116平方米)、42B-11(1304平方米)纳入预留结构统筹实施,4个匝道建成后由开发主体统一管理;(3)42A-02地块跨刘五公路、沈砖公路的步行天桥标高为10米,受让人须同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及雨棚上盖。设计应综合考虑第五立面效果,切实提升鸟瞰视角下的城市环境品质,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万元/座,建成后移交洞泾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4)42B-05、42B-07、42A-02三块公共绿地,其中42B-05(10706平方米)、42B-07(4111平方米)为上盖层公共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42A-02(18370平方米)为地面层公共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500元/平方米,具体造价结合后续设计方案确定。公共绿地建成后移交洞泾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6年06月2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荣乐东路2111号

单 位: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1600

联系电话:021-57747543

联 系 人:朱玥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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