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国土资源局2月18日至3月2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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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单位:万元、平方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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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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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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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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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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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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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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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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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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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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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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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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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址镇湾石路以北,保沙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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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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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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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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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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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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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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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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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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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南侧退湾石路道路中心线建筑≥50米;东侧退保沙路中心线≥25米,并加大道路交叉口的退让。其它按对等退让原则退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和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二)停车面积:按国家规范及芜湖市要求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机动车停车率按不小于0.8辆/100㎡建筑面积执行。
(三)市政要求:设置深埋式无动力化粪池等其他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并实行雨污分流,区内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
(四)配套要求: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五)其它:
1、建筑主体层数不少于16层,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00平方米,所有建筑物不得对外分割出售。
2、结合周边环境做好沿湾石路与保沙路的亮化设计,并施工投入使用。
3、所有设计应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范及国家现行政策要求。
4、需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报县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委员会审定。
5、人防部分要求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6、其他未尽事项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竞买人资格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有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的公司、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县支行审查资格并出具证明)均可独立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月29日至2011年2月18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1年 1月29日至2011年2月28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1年2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2月18日—3月2日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挂牌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报名时,收取挂牌资料费2000元。挂牌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合同履行后,其中90%计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0%转作 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50%。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年度开发量及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地块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三)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该项目总投资不得少于7000万元。
(五)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挂牌出让土地于出让成交后三十日内交付;土地价款在挂牌出让成交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款交清后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821737
联 系 人:方向、高海宝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80080155260000026
开 户 行: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
帐 号:20000252948210300000018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0220120180250150017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