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号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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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编号 |
地 块 |
出让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一 |
石浦镇凤栖路与西霞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
21133 |
住宅 及配套 |
住宅 70年 |
≥1.0 且≤2.1 |
≤28% |
30% |
4200 |
1200 |
二 |
原宁波滨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地块 |
6466 |
住宅 商业 |
70年 40年 |
≥1.0 且≤2.38 |
≤38% |
25% |
2800 |
800 |
三 |
原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象山安顺汽车修理厂地块 |
1340 |
住宅 及配套 |
住宅 70年 |
≥1.0 且≤1.6 |
≤35% |
25% |
360 |
100 |
地块一位于石浦镇凤栖路与西霞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二位于丹西街道丹阳路北侧、宁波滨海学校东南侧;地块三位于丹西街道丰茂路57、59号。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二、竞买对象:
地块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块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上竞买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10年3月2日至3月10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自然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0年3月10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0年3月3日8:30至2010年3月12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其他规定: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74- 65733030 65655979
联 系 人: 张德云 卢志华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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