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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3月24日拍卖出让市区宝洲路东段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3-04

关键字: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泉国土资告字[2011]3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1-10号地块 宗地面积:  58217.2平方米 宗地坐落:  市区宝洲路东段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5.4 建筑密度(%):  ≤45
绿化率(%):  ≥25 建筑限高(米):  ≤120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5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4230万元 加价幅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相关要求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竞买申请人应承诺在东侧地块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平方米大型集中商业,并进行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西侧地块规划建设商业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00平方米。并在竞得地块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建成投入使用后退还。
      4、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竞买申请人或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公司应是《财富》杂志公布的2010年世界500强中前50名企业(含第50名)或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09年中国连锁百强排名前20名企业(含第20名),或者是与之签订引进合作经营意向的企业,以保障大型集中商业的整体经营。
      2、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3月14日2011年03月22日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3月14日2011年03月22日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交易所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3月22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3月22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3月24日15时00分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第6个月内交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泉州市东门玉屏大厦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95-22769328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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