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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7月23日至8月1日挂牌出让滨湖新区华山路以西、成都路以南等二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6-26

关键字: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合国土资公告[2013]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序号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挂牌
1
滨湖新区华山路以西、成都路以南
BH2013-15
东至: 衡山路西红线
计价
面积:201.85
发证
面积:172.54
商业、居住
商业40
居住70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合规设[2013 127号)
200
1
亿元
南至: 南宁路北红线
西至:华山路东红线
北至: 南宁路南红线
2
瑶海区胜利路以西、明光路以北
E1304
东至:胜利路
363.26
(其中商业113.06  亩,居住250.2  亩)
商业居住
商业40
居住70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合规设[2013]149号)
 
750
6
亿元
南至: 明光路
西至:炉桥路
北至:琅琊山路
 
备注: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到2人或以上,转为现场竞价。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滨湖新区BH2013-15号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书面认可的1幢高度不低于500米的地标性建筑所在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二)瑶海区E1304号地块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2、鉴于该地块与周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联,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瑶海区政府认可该地块经审批的规划设计预方案的书面文件。
  3、竞买人须提供在全国范围内已建或在建不低于220米超高层建筑的证明文件(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等,验原件,收复印件),由瑶海区政府审核确认。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竞买人须出具瑶海区政府的审核确认文件。
  三、竞买登记
  1、挂牌竞买人须于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7月30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8月1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各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为丰富滨湖新区建设业态,完善老城区城市功能,竞买人须同时参加E1304和BH2013-15号地块报名。
       3、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滨湖新区BH2013-1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其中,高度不低于500米超高层建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其他建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滨湖新区BH2013-15号地块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7万平方米(含五星级酒店)。
  6、滨湖新区BH2013-15号地块项目建成运营后,竞得人须确保前5年亩均年税收不低于8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竞得人以现金补齐。此后税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依法缴纳。
  7、瑶海区E1304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瑶海区E13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地上商业自持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商业总建筑面积的15%。
  9、瑶海区E1304号地块商业项目建成运营后,前5年商业用地亩均年税收不得低于6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瑶海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督促竞得人以现金补齐。此后税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依法缴纳。
  10、瑶海区E13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同步无偿建设人防设施(含还建的2558平方米)、36个班中学、12班幼儿园、地块内淮梧路段(约140米,路幅宽度14米)。中学、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瑶海区教育部门。道路竣工后,由瑶海区政府组织验收。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4、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5、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7、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8、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
  E1304地块           黄冠群 0551-62778686
  BH2013-15号地块     0551-63350311(滨指办)  王马晋0551-6277868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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