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7月25日拍卖出让高新区望江西路以南、创新大道以西等二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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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土资公告[2013]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
土地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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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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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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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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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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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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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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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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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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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地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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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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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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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望江西路以南、创新大道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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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KG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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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创新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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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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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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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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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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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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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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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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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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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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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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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望江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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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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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望江西路以北、创新大道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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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KE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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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创新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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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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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办公、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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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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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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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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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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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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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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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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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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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潜水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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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高新区KE2-2-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鉴于高新区KE2-2-6号地块界线不规则,为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土地,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向高新区管委会承诺在规划方案设计时,与西侧建设项目协调统一规划,确保整个街坊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并确保西侧规划住宅满足合肥市日照相关规定。该承诺须经高新区管委会确认。
三、竞买登记
1、拍卖竞买人须于2013年7月3日至2013年7月23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3年7月25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高新区KG4-1号地块竞得人在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时,须做到与周边环境和建设项目规划相结合。要统筹考虑与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综合主楼的城市空间关系,项目建筑体量和色彩要和该综合主楼相协调。
4、高新区KG4-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以会议功能为主的四星级标准酒店,客房数不得少于300间。所建建筑物高度不得高于80米。否则,视为违约,由高新区管委会监督以100万元/亩标准按出让面积缴纳违约金。
5、高新区KG4-1号地块竞得人须确保酒店项目结构封顶后12个月内开业。开业后12个月内取得相关部门的四星级标准认证。若未按期开业或取得认证,视为违约,每延迟1日,按100万元/亩缴纳违约金,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6、高新区KG4-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其中,酒店部分须在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或投入运营,视为违约,每延迟1日,须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7、高新区KE2-2-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高新区KE2-2-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范围内规划建设一条道路,并与西侧建设项目的规划商业内街衔接。竞得人须保证该道路的公共通行权。
9、高新区KE2-2-6号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2、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3、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5、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6、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
高新区 薛冬(管委会) 0551-65869523
李欣 0551-62778683
报名受理电话: 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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