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7月11日至7月23日挂牌出让合巢经开区金山路与半汤大道交叉口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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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告字[201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规划土地用途 |
面积(亩) |
建设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参考价(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
2013-106 |
合巢经开区金山路与半汤大道交叉口 |
商业(汽车4S店) |
3.24 |
≥0.6 |
≥40% |
≤30% |
40 |
93 |
160 |
2013-107 |
合巢经开区金山路北亚夏东 |
商业(汽车4S店 |
10.3 |
≥1.0 |
≥35% |
≤30% |
40 |
91 |
500 |
2013-108 |
合巢经开区金山路南,玉泉路东 |
商业(汽车4S店 |
6.83 |
≥0.7 |
≥30% |
≤20% |
40 |
84 |
290 |
2013-110 |
合巢经开区半汤大道北、秀湖路东 |
工业 |
111.44 |
≥0.7 |
≥35% |
≤20% |
50 |
13 |
750 |
2013-111 |
合巢经开区兴业大道以南、成芳路以西 |
工业 |
20.74 |
≥0.7 |
≥35% |
≤20% |
50 |
13 |
140 |
2013-112 |
合巢经开区和平大道以南、秀湖路西侧 |
工业 |
22.92 |
≥0.6 |
≥40% |
≤30% |
50 |
13 |
150 |
2013-109 |
合巢经开区和平大道以南,花山路以西 |
科教 |
37.92 |
≤1.25 |
≤30% |
≤35% |
50 |
35 |
670 |
二、挂牌条件
1、用地预申请。竞买人须与项目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或县(区)、乡镇(街道)政府签订意向用地协议。
2、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得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7月19日到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上午11:3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
五、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23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挂牌地点为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巢湖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地块具体挂牌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2、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金(1个月内缴至全部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的50%)。
3、2013-110、111、11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需承诺年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不足部分由企业现金补齐。
4、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若未按期投产,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标准追究违约责任。
5、城市主干道红线,沿路建筑退让应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控制。
6、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7、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8、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出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现状交付手续。
本出让方案经市土委会审定后,开竣工时间、建设周期等要求随出让公告一并公示,土地上市成交后,竞得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原区政府办公楼)
联系电话:0551-82335929
联 系 人:方先生、张先生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