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7月9日拍卖出让五里河路西、政通路北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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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国土拍告字[2013]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
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序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
起叫价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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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2013-36 |
五里河路西、政通路北 |
13595(20.39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3.0 |
≤22 |
≥35 |
住宅70 商服40 |
3000 |
45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2013-37 |
安置小区南、梦蝶路北、东光路西、后张路东 |
38450.8(57.68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2.2 |
≤25 |
≥36 |
住宅70 商服40 |
3000 |
60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2013-38 |
秋水路南、梦蝶路北、东光路东 |
45236.87(67.86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2.5 |
≤25 |
≥36 |
住宅70 商服40 |
3000 |
72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特别提示]1、出让地块的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2、报名参与竞买2013-36号地块竞买人,如未能竞得2013-36号地块,同时愿意继续参加2013-37号地块或2013-38号地块的竞买,该竞买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2013-37号地块或2013-38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但拍卖前该竞买人必须做出书面承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4、竞买人若为蒙城境外企业,竞得各地块后必须在蒙城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其他约定和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9日前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9日11时30分前向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9日11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拍卖人将在2013年7月9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地点:县交通局润发公司大楼六楼会议室
拍卖时间:2013年7月9日15时。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拍卖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2013-36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一半(含定金),2个月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金。2013-37号、2013-38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一半(含定金),6个月内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金(不计息)。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五)以上各地块建设工期的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每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陆 军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