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7月9日拍卖出让三义镇义蒙路东侧等十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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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国土拍告字[2013]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
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叫价(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Nov-13 | 三义镇义蒙路东侧 | 2528.35(3.79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3.0 | ≤60 | ≥15 | 住宅70 | 100 | 21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商服40 | ||||||||||
2013-39A | 武胡路西侧 | 3226.37(4.84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4.0 | ≤80 | ≥5 | 住宅70 | 200 | 40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商服40 | ||||||||||
2013-39B | 武胡路东侧 | 2845.29(4.27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4.0 | ≤80 | ≥5 | 住宅70 | 200 | 35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商服40 | ||||||||||
2013-40A | 篱笆集镇唐路大街 | 5437.22(8.16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4.0 | ≤65 | ≥10 | 住宅70 | 200 | 40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商服40 | ||||||||||
2013-40B | 篱笆集镇唐路大街 | 5231.18(7.85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4.0 | ≤65 | ≥10 | 住宅70 | 200 | 40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商服40 | ||||||||||
2013-40C | 篱笆集镇唐路大街 | 7800.54(11.70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4.0 | ≤65 | ≥10 | 住宅70 | 300 | 60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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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0D | 篱笆集镇唐路大街 | 8410.49(12.62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4.0 | ≤65 | ≥10 | 住宅70 | 300 | 65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商服40 | ||||||||||
2013-41A | 小涧镇灵山路 | 1440.86(2.16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4.0 | ≤85 | ≥5 | 住宅70 | 100 | 22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商服40 | ||||||||||
2013-41B | 小涧镇灵山路 | 2123.38(3.19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4.0 | ≤85 | ≥5 | 住宅70 | 150 | 32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商服40 | ||||||||||
2013-41C | 小涧镇灵山路 | 2877.53(4.32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4.0 | ≤85 | ≥5 | 住宅70 | 200 | 45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商服40 | ||||||||||
2013-41D | 小涧镇灵山路 | 1387.45(2.08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4.0 | ≤85 | ≥5 | 住宅70 | 100 | 21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商服40 | ||||||||||
2013-41E | 小涧镇灵山路 | 4987.88(7.48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4.0 | ≤85 | ≥5 | 住宅70 | 400 | 80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商服40 | ||||||||||
2013-41F | 小涧镇灵山路 | 5568.54(8.35亩)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4.0 | ≤85 | ≥5 | 住宅70 | 500 | 90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商服40 |
[特别提示]1、出让地块的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3、2013-11号地块含地上附属物,地上附属物价格为40.81万元。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其他约定和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 7月 9日前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3年7 月 9日11时30分前向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9日11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拍卖人将在2013年7月9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地点:县交通局润发公司六楼会议室。
拍卖时间:2013年7月9日15时。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拍卖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以上各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五)以上各地块建设工期的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每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陆 军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