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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7月29日至8月9日挂牌出让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西单元E-10a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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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3〕45号
  根据市联席办〔2013〕1号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18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温瓯政办抄〔2013〕692号意见,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3〕695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西单元E-10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
(以地籍图为准)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资
强度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其他
要求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西单元E-10a
瓯海区梧田街道塘西村
18861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2.5
≤30%
≥30%
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城镇住宅70年,批发零售40年
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35167
7034
 
   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上述土地要求提供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二、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瓯海区梧田西单元E-10a(招拍挂地块)初步规划设计要点》和附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若由两家以上法人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拟成立新公司的,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在瓯海区成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在瓯海区成立新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参加竞买者资格审查: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资格审查,竞得人在报名前须与温州市瓯海梧白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监管协议书,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收到瓯海区人民政府对竞买人报名资格审查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资格审查联系人:麻建敏;联系电话:0577-88533208)。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3年7月9日至2013年8月7日下午17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法人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报名时须提供项目投资监管协议和资格审查函。联合竞买的,还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7034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3年8月7下午5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3年8月8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按缴纳起始价20%即7034万元,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支付地价款至总地价款的50%(含定金),剩余地价款竞得人应在竞得后3个月内全额缴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按期如数缴纳第一期地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竞得者未按期如数缴纳第二期地价款,逾期60天内的,竞得人应缴纳逾期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缴付地价款的1‰乘以逾期天数计算;第二期地价款逾期超过60天未缴清的,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十、挂牌出让时间:2013年7月29日上午9时至2013年8月9日下午3时。
  十一、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二、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    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三、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33208  麻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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