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9月27日至10月16日挂牌出让市屏淮路西侧、江南明珠苑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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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高邮市屏淮路西侧、江南明珠苑北侧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13-26 | 市屏淮路西侧、江南明珠苑北侧 | 12031.8 | 商住 | 2.0-3.5 | 30% | ≥8%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7942 | 100 | 2383 |
(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高邮市建设规划部门的设计指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限制者外)均可参加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6)开发建设企业未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
三、申请报名须提供下列资料:1、法人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该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申请的需提供联合竞投协议。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并提交原件核对。同时,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供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银行)的资信证明。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7日至2013年9月26日,到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二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竞买2013-26号地块,竞得人需提供6200㎡安置房及对应的自行车库,由政府回购,安置房回购价格4300元/㎡、自行车库回购价格1100元/㎡。安置房交付时间为2015年10底前。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27日上午8:30时至2013年10月14日下午5时止(节假日除外),到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二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0月14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挂牌报价时间2013年9月27日上午8:30时至2013年10月16日上午10时。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期限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
3、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为净地出让。其出让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网、供电杆线及其它杆线等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挂牌现状为准。实施改造或迁移由竞得人负责自行组织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本次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起始价内,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办理交地手续前,须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税费。现场竞价的公证费由合同双方各承担50%。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514-84613965
联 系 人:张广富、黄玲
开户单位: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开 户 行:高邮市建行盂城分理处
帐 号:32001746340051528906
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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