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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3月12日至3月21日挂牌出让包河区南一环路以北、省交通厅以东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2-10

关键字: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序号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挂牌
1
包河区南一环路以北、省交通厅以东
S1401
东至:万隆大酒店
8.26
商业商务设施用地
 
40
6.6
20%
 
650
1500万元
南至: 南一环
西至:省交通厅
北至:省医专
挂牌
2
瑶海区长江东路以南、胜利路以东地下空间
E1401
东至:轨道交通大东门站2号站台7号出入口西边界
2.14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40
90
50
万元
南至: 轨道交通大东门站2号站台7号出入口北边界及长江东路规划红线
西至:古井酒店用地东地界
北至:寿春路规划红线
  备注: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到2人或以上,转为现场竞价。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包河区S140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或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人须按照规划部门要求,做好与相邻单位日照补偿等相关事宜。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与地块北侧的相邻单位日照补偿协议;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引入1家客房数不少于150间的国际连锁精品酒店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协议须经包河区政府书面审核确认。

  2、E1401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与相邻单位签订借用车库出入口的合作协议书。

  三、竞买登记

  1、挂牌竞买人须于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19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21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或拍卖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包河区S14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规划批准的集中商业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竞得人须在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引进10家以上企业入驻,整个项目年税收总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如未按约定引进企业入驻,以500万元/亩标准按出让面积缴纳违约金;如未按约定缴纳税收,以现金补齐,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负责监管落实;

  出让地块内地下东西向横穿燃气管道,竞得人须按燃气部门要求进行改造,费用自行承担;

  4、瑶海区E14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8、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包河区 王马晋  0551-62778687

  瑶海区 黄冠群  0551-62778686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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