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3月21日拍卖出让凤巢路以西,颖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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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拍卖 | 1 | 双凤开发区境内 | CF201401 | 北至:商业用地 东至:凤巢路 南至:颖泉路 西至:蒙城北路 |
93.95 | 居住 | 70年 | ≤2.8 | ≤22% | ≥40% | 200(不含契税、印花税) | 5000 |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3月19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401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拍卖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拍卖出让时间为:CF201401号2014年3月21日上午11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系人:崔工、王工,联系电话:0551-66680166、66678301。
八、 其他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竞得人须配置不低于6班,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的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县教育部门。并按住宅建筑面积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4、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5、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7、竞得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8、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9、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