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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4月8日至4月23日挂牌出让龙湾城市中心区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03-17

关键字: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龙湾城市中心区E-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龙湾城市中心区(永中街道寺西村),土地面积16325.4平方米(折合24.4881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用地。规划用地使用性质:B1商业用地,兼容R2二类居住用地(仅限于北区域)。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浙江省测绘大队2013年3月14日出具的温供S2013-008号供地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地块规划容积率为1.0~1.9;规划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31018.26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5509平方米且≥7754平方米,其中住宿餐饮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其余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二、土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用地40年。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人民币2145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及其整数倍。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非兼容地下机动车位的地价款(774元/平方米)、单独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的地价款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费用。
  五、参加竞买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买人若非温州市登记注册企业或是自然人申请的,须在温州市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工商登记住所即经营场所地址须在龙湾境内(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并以新设立的全资独立法人企业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申请竞买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六、竞得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及建设要求:
  1、开发建设以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2、地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总居住面积比重须达到10%以上。
  3、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外,其余单独另计容积率。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中标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4、本地块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可由竞得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收取地价款。
  5、本地块超建筑面积及地块内各使用功能超建筑面积地价款按规划部门核定的总地块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指标结算。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设计条件总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涉及各具体使用功能调整的,按结算时点市场评估价计收地价差。
  6、地块可分割产权,住宅、商业均可分割销售。
  7、地块内有数根已废弃的电线杆,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地块内有军用、民用电缆及电缆井,竞得人须在开发时做好保护工作;地块沿河河岸驳坎及河道清淤由竞得者无偿代建。
  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申请竞买人应当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4月21日17时00分向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出让文件,并于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21日17时00分向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报名登记(报名登记的截止日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二天),报名时,法人申请的,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温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承诺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成立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竞买人在报价前应当出具保证金缴纳凭据。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4290万元整;竞得者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在2014年4月22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挂牌出让时间:2014年4月8日9时00分至2014年4月23日下午15时00分。
  十一、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设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为该幅土地的政府保留价格,在挂牌截止时由地价评估小组专家现场进行投票确定。
  3、申请竞买人报名时向中心领取相关挂牌文件并确认地块相关情况 。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6968262  陈女士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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