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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7月21日拍卖出让迎宾东路以北,文苑路以东,朝阳路以西,C-2保障性住房以南等五幅地块使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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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庆国土资告字〔20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庆国土出字〔2017〕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叫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庆国土出字〔2017〕 10号

位于迎宾东路以北,文苑路以东,朝阳路以西,C-2保障性住房以南

45614.13(68.42亩)

住宅

<1.6

≤30

≥35

70

 14500                                   

4640

庆国土出字〔2017〕11号

位于迎宾东路以北,朝阳路以东,C-3经济适用房以西,C-3保障性住房以南

27020.37

(40.53亩)

住宅

<1.6

≤25

≥35

70

8700                 

庆国土出字〔2017〕12号

位于东部新城,西至晴岚路,北至气象局,南至育才路,东至林语棠一期

16414.04(24.62亩)

商服

<1.8

≤35

≥35

40

4320

5284

庆国土出字〔2017〕13号

位于东部新城,西至晴岚路,北至育才路,南至华中东路,东至林语棠二期

40839.17(61.26亩)

住宅

<2.5

≤25

≥35

70

22100

庆国土出字〔2017〕14号

位于东部新城,东至新河还建点,南至祥和路,西至潜江路,北至迎宾东路

71129.52(106.69亩)

住宅

<2.2

≤25

≥35

70

37350

7470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安庆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安庆市国土资源规划整理中心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   
  2.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庆国土出字〔2017〕10号、11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须同时竞买庆国土出字〔2017〕10号、11号地块。
  3.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庆国土出字〔2017〕12号、13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须同时竞买庆国土出字〔2017〕12号、13号地块。
  4.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方式。
  四、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8日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或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市府路10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市府路10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11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7年7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17年 7月 21日上午。拟定时点:
  (1)庆国土出字〔2017〕10号、11号:8:30-9:30;
  (2)庆国土出字〔2017〕12号、13号:9:40-10:40;
  (3)庆国土出字〔2017〕14号: 10:50-11:50;
  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拍卖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3.在拍卖活动时,所有地块的竞买人须于2017年7月21日8:30到达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候(具体标室另行通知)。由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组织,依次进入拍卖活动现场。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根据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庆规(业)〔2017〕4号),竞得人在庆国土出字〔2017〕11 号地块开发建设时,不能损坏北侧保障房通向迎宾东路的排水管道。
  3.根据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庆规(业)〔2017〕11号),竞得人须在庆国土出字〔2017〕12号地块内设置邻里中心一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1200平方米,其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400平方米,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800平方米。建成后,不动产权无偿给迎江区人民政府。
    4. 竞得人在庆国土出字〔2017〕10号、11号、13号、14号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安庆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8.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0556-5316081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529,070,101,500,001,827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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