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11月18日至12月3日挂牌出让虹桥镇小乌石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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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资规出让告字[2026]67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5]085号(虹桥镇小乌石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出让年限 | 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5]085号(虹桥镇小乌石村) | 乐清市虹桥镇小乌石村 | 1165 | 50年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138 | 27.6 |
备注:1、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乐资规条〔2025〕0167号)。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其他规费和税费及公证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3、竞买人在竞买申请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不得擅自变更其企业的股东及股权比例。4、本次地块以现状条件出让、交地。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次出让活动可接受联合竞买。
申请联合竞买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委托联合申请发起人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申请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数字认证。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买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自然人竞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注册成立新公司,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00%,并在约定时间内以新公司名义与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报名时间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时间 |
2026年12月1日14:00 | 2026年11月18日8:30至2026年12月3日14:00 |
备注: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具体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八、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联系电话:0577-61882652 0577-61882633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77-62572403 0577-62571406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