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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8月2日至8月13日挂牌出让金东区曹宅镇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7-13

关键字:金市土让告字[2018]16号

 金市土让告字[2018]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金东区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地块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元/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米)

金东区曹宅镇03省道南侧、镇中南街西侧

47351.64

商业、住宅

1.8~2.3

≤28%

≥30%

住宅40~60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751

8000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其他要求:

1、沿103省道不得设置单开间柱网(含单开间组合形式)并对外开放零散类型商铺,集中设置的商业除外。商业、娱乐功能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其中旅馆建筑功能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不可分割),其中集中设置的商业、娱乐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且不可分割。  

2、沿地块东南角位置配建一座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幼儿园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曹宅镇人民政府。

3、沿镇中南街配建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曹宅镇人民政府。

4、其它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金规条330703201800008号)为准。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受让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拟成立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则必须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在金东区注册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竞买申请

申请人从“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提交申请。申请人须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地块竞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网址见出让须知。

五、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细资料文件可从“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具体要求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六、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8月2日。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10日。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15:00时止,此以实到指定帐户时间为准,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参加交易活动。

4.挂牌起始时间为2018年8月2日9时,挂牌截止时间为:

1#: 2018年8月13日15时止;

挂牌、报价地点: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挂牌起始、截止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确定竞得入选人

地块设底价(即保留价);按照价高者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其资格审查在网上挂牌结束后进行。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挂牌成交总额3%的契税等有关税费。

2、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3、本次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4、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集中设置的商业建筑须完成投资额的30%以上,住宅建筑方可预售,具体由住房与建设部门监管实施。

九、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9-82065133

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联系人:章先生

4.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land.zjgtjy.cn/GTJY_ZJ/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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