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7-3 |
宗地总面积: |
6554.5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宿松县孚玉镇大河村森林公园对面、孚玉敬老院后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1.2 |
建筑密度(%): |
小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6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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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起始价: |
246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前期购置土地但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9月30日 至 2017年10月26日 到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9月30日 至 2017年10月26日 到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0月26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0月27日15时30分 在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若报名参拍者不足2人时,出让方式由拍卖改为挂牌,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1月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8时至2017年11月9日16时。挂牌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四)在该地块范围内建设,建筑退让四周用地边界的距离须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且应与周边用地建设规划相协调,确保基础设施功能完善,建筑风格一致。
(五)竞得人若将其竞得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应在宿松县组建法人项目公司,并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拟组建法人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84号
联 系 人:孙荣 张正义
联系电话:0556-7817305
开户单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
银行帐号:169290102100001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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