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12月13日至12月26日挂牌出让民营科技产业基地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9〕109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民营科技产业基地A-08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民营科技产业基地A-08b地块 |
宗地面积: |
33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民营科技产业基地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1-0.21 |
建筑密度(%): |
≤25%(含罩棚投影面积)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15米(具体以《规划条件》为准)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 |
规划使用性质: |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920万元 |
起始价: |
4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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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9年12月13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9年12月26日11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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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经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另行收取; 2. 具体出让范围以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出具的G-2019-068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其他事项详见出让须知; 3. 本地块以《规划设计要点》进行挂牌,公告期内、挂牌期前由出让人提供《规划条件》(与规划设计要点内容一致),发布补充公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规划条件》作为合同附件,竞买申请人需知晓此情况且无异议,如有异议不得参与挂牌。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买人如为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区)外注册的企业或尚未成立公司的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须在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区)新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公司或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公司或子公司凭已签订的《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9时00分至2019年12月24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4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民中心 会展路1268号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张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55876860 张先生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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