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让告字[2009]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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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湖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JG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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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大道北侧、衡阳南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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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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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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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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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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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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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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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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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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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路以南、平安东路以北、九里三路以西、城东干道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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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92
|
商住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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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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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500
|
3050
|
2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JG344号地块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4%,居住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26%,(其中小商品批发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三星级商务酒店主楼层数不低于10层,主楼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商住楼开发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左右)。JG342号地块建设不少于15层的商务写字楼。
二、竞买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方不超过两家)。竞买人必须在我县成立独立核算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企业,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立项的项目应符合《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19日至2009年11月30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19日至2009年11月30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1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神华大道201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JG342地块:2009年11月19日8时 至2009年12月03日15时;
2、JG344地块:2009年11月19日8时 至2009年12月03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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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活动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三)土地成交价仅为土地出让价格,不包括税、费。(四)地块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作为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土地,并办理供地手续。(五)地块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年内工程竣工并申请用地验收。(六)申请人应自行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依据出让文件中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及测算,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规划设计要求详见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县规划局对此有解释权;建筑方案须经县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活动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三)土地成交价仅为土地出让价格,不包括税、费。(四)地块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作为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土地,并办理供地手续。(五)地块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年内工程竣工并申请用地验收。(六)申请人应自行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依据出让文件中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及测算,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规划设计要求详见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县规划局对此有解释权;建筑方案须经县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神华大道201号
联系电话:0517-86930031
联 系 人:於海兵 万宝春
开户单位:金湖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金湖县支行
账 号:06647538091001
金湖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10月29日
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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