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让告字[2009]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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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湖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JG343-1
|
金湖路南侧、黎农河西侧、JG343-2号地块东侧、原化肥厂南侧河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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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92
|
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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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32%
|
≥42%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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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8300
|
50
|
JG343-2
|
金湖路南侧、黎城路东侧、JG343-1号地块西侧、原化肥厂南侧河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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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56
|
商住
|
≤1.8
|
≤38%
|
≥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5000
|
910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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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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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湾七组小区北侧、建设西路南侧、金荷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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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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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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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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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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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医疗卫生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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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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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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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JG343-1-2两地块居住用地不少于70%、商业不超过30%,JG346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高于20%,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50%,医疗、保健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各地块居住建筑90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不少于70%,其它条件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竞买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方不超过两家)。竞买人必须在我县成立独立核算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企业,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立项的项目应符合《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JG343-1-2两地块为整体出让,整体设计,并形成一个居住小区,申请人必须同时申请竞买两地块,并支付两地块保证金,方可获取竞买资格。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29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29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0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神华大道201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JG343-1地块:2009年10月20日8时 至2009年11月02日15时;
2、JG343-2地块:2009年10月20日8时 至2009年11月02日15时;
3、JG346地块:2009年10月20日8时 至2009年11月02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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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神华大道201号
联系电话:0517-86930031
联 系 人:於海兵 万宝春
开户单位:金湖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金湖县支行
账 号:06647538091001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神华大道201号
联系电话:0517-86930031
联 系 人:於海兵 万宝春
开户单位:金湖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金湖县支行
账 号:06647538091001
金湖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10月01日
2009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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