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让告字[2009]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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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湖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JG347
|
前锋集镇农民街南侧
|
748
|
商住
|
≤2.1
|
≤70%
|
≥2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8
|
13.50
|
0.10
|
JG348
|
白马湖集镇青岛路东侧
|
690
|
商住
|
≤2.1
|
≤70%
|
≥2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0
|
16.20
|
0.10
|
JG349
|
白马湖集镇青岛路西侧
|
600
|
商住
|
≤2.0
|
≤70%
|
≥2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8
|
14.10
|
0.10
|
JG350
|
涂沟集镇金唐路北侧
|
302
|
商住
|
≤2.6
|
≤60%
|
≥2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5
|
8
|
0.10
|
JG351
|
涂沟集镇建管所东侧
|
500
|
商住
|
≤2.6
|
≤70%
|
≥2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0
|
13
|
0.10
|
JG352
|
城东干道西侧、大兴河北侧
|
15672
|
商业
|
≤2.0
|
≤40%
|
≥30%
|
商业40年
|
500
|
1500
|
2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JG352号地块建设不少于15层的商务写字楼。
二、竞买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JG352号地块竞买人必须在我县成立独立核算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企业,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立项的项目应符合《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01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01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0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2月0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神华大道201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JG347地块:2009年11月20日8时 至2009年12月04日15时;
2、JG348地块:2009年11月20日8时 至2009年12月04日15时;
3、JG349地块:2009年11月20日8时 至2009年12月04日15时;
4、JG350地块:2009年11月20日8时 至2009年12月04日15时;
5、JG351地块:2009年11月20日8时 至2009年12月04日15时;
6、JG352地块:2009年11月20日8时 至2009年12月04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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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活动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三)土地成交价仅为土地出让价格,不包括税、费。(四)JG352地块竞得人应自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作为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其它各地块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作为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JG352地块付清成交价款后6个月内交付土地,并办理供地手续。其它各地块出让人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并办理供地手续。(五)JG352地块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3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年内工程竣工并申请用地验收。其它各地块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工程竣工并申请用地验收。(六)申请人应自行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依据出让文件中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及测算,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规划设计要求详见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县规划局对此有解释权;建筑方案须经县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活动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三)土地成交价仅为土地出让价格,不包括税、费。(四)JG352地块竞得人应自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作为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其它各地块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作为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JG352地块付清成交价款后6个月内交付土地,并办理供地手续。其它各地块出让人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并办理供地手续。(五)JG352地块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3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年内工程竣工并申请用地验收。其它各地块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工程竣工并申请用地验收。(六)申请人应自行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依据出让文件中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及测算,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规划设计要求详见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县规划局对此有解释权;建筑方案须经县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神华大道201号
联系电话:0517-86930031
联 系 人:於海兵 万宝春
开户单位:金湖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金湖县支行
账 号:06647538091001
金湖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10月30日
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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