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让告字[2009]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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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湖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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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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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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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JG35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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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干道东侧、建材市场一期北侧、海晏路南侧、黎东河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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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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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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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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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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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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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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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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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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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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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3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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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干道东侧、建材市场一期西侧、大兴工业集中区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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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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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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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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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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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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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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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建材市场用地不少于60%,为市场配套的公寓、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40%,其它条件见规划设计要点。
二、竞买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方不超过两家)。竞买人必须在我县成立独立核算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企业,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立项的项目应符合《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4日至2009年12月14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30日至2009年12月10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2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神华大道201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JG353-A地块:2009年11月30日8时 至2009年12月14日15时;
2、JG353-B地块:2009年11月30日8时 至2009年12月14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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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神华大道201号
联系电话:0517-86930031
联 系 人:於海兵 万宝春
开户单位:金湖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县支行
账 号:32001728136051138673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神华大道201号
联系电话:0517-86930031
联 系 人:於海兵 万宝春
开户单位:金湖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县支行
账 号:32001728136051138673
金湖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11月14日
200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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