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11月4日至11月17日挂牌出让尖山新区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20]第33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产业 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
年均销售(万元/公顷) |
年均 税收 (万元/公顷)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人才指数(分) |
供地 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1 |
海自然字20137号 |
尖山新区闻澜路南侧、新城路东侧 |
37.2048 |
工业用地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1.35-2.5 |
≤55% |
13440 |
/ |
投产后3年32250 |
投产后3年1080 |
≥0.83 |
≥336.9 |
≥8 |
至2068年3月20日 |
759 |
7590 |
2 |
海自然字20156号 |
尖山新区(黄湾镇)滨海路北侧、海丰路西侧 |
23.5476 |
仓储用地 |
现代物流 |
1.5-1.8 |
≤65% |
4050 |
10000 |
/ |
竣工运营后3年225 |
/ |
/ |
/ |
40 |
1560 |
7800 |
3 |
海自然字20164号 |
市区海州路南侧、文宗路西侧 |
0.4656 |
商业用地 |
/ |
2.5-2.9 |
≤35% |
18000 |
1500 |
/ |
竣工运营后3年300 |
/ |
/ |
/ |
40 |
294 |
1470 |
4 |
海自然字20189号 |
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杭平申航道西侧、海光路北侧 |
7.2901 |
工业用地 |
标准厂房(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 |
1.8-2.5 |
≤50% |
5205(引进企业后6750) |
/ |
投产后3年9030 |
投产后3年750 |
≥7 |
≥2863.8 |
/ |
50 |
204 |
2040 |
二、挂牌出让竞买对象:
1、海自然字20137号和海自然字20189号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地块报名前须通过海宁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
2、海自然字20156号海自然字20164号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3日。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3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10: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10: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 姚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289305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2、海自然字20137号地块:地块内保留地上建筑物约42800平方米,由竞得人自行以5579.5984万元向尖山新区管委会购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具体手续办理由尖山新区管委会协助。
3、海自然字20156号地块:①项目自持比例100%;②项目建成后,须整体委托物流专业市场主体运营;③地上保留建筑约229943.96平方米,由竞得人根据该地块国有土地收回合同以44513.2033万元购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尖山新区管委会协助竞得人做好建筑物产权过户、登记等工作。
4、海自然字20164号地块:项目建成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无偿移交给海洲街道下属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取得无偿移交的资产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另20%由竞得人自持。
5、海自然字20189号地块:①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泊位数应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的40%;②项目建成后100%自持。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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