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松国土告字[20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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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0-32 | 宗地面积: | 28753.8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宿松县孚玉镇小湾村韩文支渠西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8 | 建筑密度(%): | ≤28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0万元 | |||
场地平整:有部分建筑物 基础设施:五通 | |||||
起始价: | 68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08日 至 2011年01月27日 到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08日 至 2011年01月27日 到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27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2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1月28日10时00分 在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三)竞得人若将其竞得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拟成立新公司投资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三)竞得人若将其竞得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拟成立新公司投资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81号
联 系 人:戴继平
联系电话:0556-7817305
开户单位:宿松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安徽宿松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帐号:20000105179710300000026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81号
联 系 人:戴继平
联系电话:0556-7817305
开户单位:宿松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安徽宿松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帐号:20000105179710300000026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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