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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3月30日协议出让徐汇区C030301单元127b-23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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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徐协示字(2025)第1号


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徐汇区

徐汇区C030301单元127b-23地块

东至东安路、南至127b-24地块,西至上海音乐学院,北至零陵路

二级

2.52

2.63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835000.00

上海新枫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地块内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274平方米(计容,含保留建筑1192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相关部门。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单独出入口,临街设置,相对集中,二层以上(含二层)配置独立电梯,装修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设置专门非机动车停放处(棚)。在总建筑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具体设施类型和规模可在后续方案阶段进一步明确。

2、规划建设条件: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5179.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三类组团住宅用地,容积率2.63,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6221.66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

3、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徐汇区部分旧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方案的复函》,该地块配建的5%公共租赁住房已统筹移配至华泾镇,本地块配建5%公租房比例为0%。

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4、全装修和装配式: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为100%。

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规定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件执行。

5、本合同第一十四条第(三)项以本条款为准: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为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0%,计0平方米。(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6、绿色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具体应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7、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BIM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要求全过程实施。

8、资源能源节约要求:光伏应用应按照《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等文件要求实施。

9、海绵城市:本项目建设应贯彻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48%,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34%。

10、市政管理要求:因东安路(零陵路-中山南二路)道路红线调整为弧线段,现状合流管的局部管段超出规划道路红线,超出管段的管径为Φ1600-1800,长度约92m,超出管道外壁与道路红线最大距离约3.1m。受限于地铁7号线和交通组织等因素,该管道不具备搬迁条件,拟保留该管道。后续地块开发应加强对该段合流管的保护,并确保养护单位能够正常进场养护。管道上部不得有构筑物占压,必须采用市政或绿化草皮类材质。

11、市政借地要求:为服务周边地块开发带来的交通需求,东安路需达到双向六车道规模,127b-23地块内距规划道路红线1米以内范围需无偿借予市政道路(人行道)建设及市政管线敷设使用。

127b-23地块内部分土地为现状市政道路,土地面积约764平方米(不含1米借地)。在东安路东半幅达到通行条件后方可交付。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应予配合,借地时间至2025年12月底,具体由区建管委根据规划东安路的进展确定。受让人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不得以道路借地为由,造成相关土地闲置。

12、人防管理要求:本项目应按地上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具体要求以民防部门意见为准。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03月30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南宁路969号8楼

单 位: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电话:24092222-2871

联 系 人:张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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