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 | 黄浦区外滩社区C010201单元198-1、200-3地块、广场社区C010102单元070-01、071-01、072-01、073-01地块及金陵东路、江西南路、山东南路、盛泽路、070-02地下空间地块 | 东至200街坊规划绿地、河南南路、南至人民路,西至紫金路、盛泽路,北至金陵东路、宁海东路 | 一级 | 0.10 | 5.06 | 073-01地块:办公楼 11.66,计容建筑面积120926平方米;200-3地块:商业用地 1.83,计容建筑面积18728.78平方米;070-01地块:商业用地,办公楼 2.44,计容建筑面积5677平方米;072-01地块:商业用地,办公楼 1.4,计容建筑面积4516.91平方米;071-01地块:商业用地,办公楼 2.13,计容建筑面积9043平方米;198-1地块:商业用地,办公楼 8.38,计容建筑面积106024平方米 | 办公楼,商业用地 | 办公楼:50年,商业用地:40年 | 5962.50 | 884289.80 | 上海卓颢置业有限公司 | 1、受让人须在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及实施深化图则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并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2、房屋土地权属:规划对073-01地块沿河南南路、198-1地块沿江西南路地块线分层确认。进入道路红线以内的部分,房屋土地权属为:房屋建筑阳台底标高以上范围内的建筑及用地,其权属随道路红线外开发建设用地一并出让并确权;地面标高至阳台底标高度范围内的空间及用地属道路市政部分,具体高度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规划对盛泽路、山东南路、江西南路市政道路上方连廊的地块线分层确认。地块线进入道路红线以内的部分,其房屋土地权属为:连廊下部顶板高度以上范围的建筑及用地,其权属随道路红线外开发建设用地一并出让并确权;地面标高至连廊底标高度范围内的空间及用地属道路市政部分。具体高度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3、地下建设条件:金陵东路地下空间开发应优先满足各类市政管线及设施敷设要求,路面到地下结构之间确保不小于3米空间供市政管线使用。 4、民防设施:山东南路、金陵东路地下连通道建设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5、市政管理:(1)073-01地块及198-1地块分层出让的骑楼及阳台部分和盛泽路、山东南路、江西南路市政道路上方连廊,涉及人行道上方属地块范围的相关合杆、电力、通信等设施设置要求需征询市住建委、电力公司、信息公司等相关专业单位意见。(2)受让人应出资建设河南南路地下连通道,连通道长度约140米,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通道用于连接073-01地块、198-1地块,可与轨交站点相连接,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市政管理部门,受让人负责运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