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服务设施要求:设置不小于3623平方米(计容)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邮政支局、健身点、老年活动室等,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需与住宅同步建设,具体功能可集合实际需求在实施阶段予以优化调整。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单独出入口。临街设置,相对集中,二层以上(含二层)配置独立电梯,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200元装修,设置专门非机动车停放处(棚)。 2、规划建设条件: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0188.6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三类组团住宅用地,容积率2.62,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9094.18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 3、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配建: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徐汇区部分旧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方案的复函》,该地块配建的5%公共租赁住房已统筹移配至华泾镇,本地块配建公租房比例为0%。 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4、全装修和装配式:全装修和装配式: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为100%。 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规定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件执行。 5、中小套型:本合同第一十四条第(三)项以本条款为准: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为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0%,计0平方米。(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6、绿色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具体应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7、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BIM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要求全过程实施。 8、资源能源节约要求:光伏应用应按照《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等文件要求实施。 9、海绵城市:本项目建设应贯彻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48%,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34%。 10、市政管理要求:因东安路(零陵路-中山南二路)道路红线调整为弧线段,现状合流管的局部管段超出规划道路红线,长度约114m,超出管道外壁与道路红线最大距离约3.1m。受限于地铁7号线和交通组织等因素,该管道不具备搬迁条件,拟保留该管道。后续地块开发应加强对该段合流管的保护,并确保养护单位能够正常进场养护。管道上部不得有构筑物占压,必须采用市政或绿化草皮类材质。 11、市政借地要求: (1)为服务周边地块开发带来的交通需求,东安路需达到双向六车道规模,127b-24地块内距规划道路红线1米以内范围需无偿借予市政道路(人行道)建设及市政管线敷设使用。 (2)127b-24地块内部分土地为现状市政道路,土地面积约486平方米(不含1米借地)。在东安路东半幅达到通行条件后方可交付。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应予配合,借地时间至2025年12月底,具体由区建管委根据规划东安路的进展确定。受让人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不得以道路借地为由,造成相关土地闲置。 12、人防管理要求:本项目应按地上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具体要求以民防部门意见为准。 13、通道要求:127b-24、125-31地块内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端口及线形均可变,24小时向公众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