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扩大用地与原出让地块统一设计,一体开发。原出让地块建设要求以原出让合同为准。 (二)本次扩大用地面积为97.63平方米(地上、地下均扩大),调整后项目地上出让面积为24080.63平方米,地下出让面积为27769.03平方米。 (三)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70%的商业物业、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20%的办公物业不少于20年。 (四)土地出让年限为办公楼:50年,商业用地:40年。原出让地块(2.0合同对应的范围)在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受让人,该地块已实际交地,本次扩大用地部分在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受让人。上述用地出让年限按2024年5月11日起算。 (五)装配式要求: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情况特殊项目(历史建筑等)报经市住建委判定后执行。 (六)绿建要求:出让宗地按照北外滩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建设要求,本项目建筑按照绿色三星级、LEED(金级或以上)、健康建筑三星级标准及《北外滩绿色生态总体规划》中对本地块的要求建设,并鼓励按照Breem、Well 标准建设。涉及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需满足《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中评定的金奖及以上要求。 (七)规划相关条件:1.地上建筑限高249米。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以低多层为主,檐口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5米,局部确需提高的,应通过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2.下沉式广场等公共空间配置、建设及管理要求,空中连廊、公共通道、公共垂直交通等公共通道设置要求详见《虹口区北外滩街道hk292街坊01(部分地下)、02、04(地下)地块出让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综合约定》。 (八)保护、利用和管理要求。 1.含文物保护点东大名路仓库遗址,文物保护点建筑面积以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和具体实测数据为准,其中规划商业功能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容),其余为公共服务功能(不计容)移交政府。具体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2.hk292街坊为成片风貌保护街坊。街坊内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点和风貌建筑规模约为2.4万平方米(含高阳路165-167号住宅优秀历史建筑、公和祥码头仓库旧址文物保护点、东大名仓库遗址文物保护点)。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保护,可结合所在规划地块的建设开发予以保护更新,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风貌建筑应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采取保护性修缮、保留性改造、恢复性修建以及肌理性延续等保护更新方式进行保护更新,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3.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以低多层为主,檐口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5米,局部确需提高的,应通过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4.规划范围内肌理保护范围占比不小于50%,hk292-02地块肌理保护范围占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肌理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5.新建路沿线风貌建筑按2层进行肌理性延续,并处理好空间尺度关系。 6.塔楼南侧边界退南侧东大名仓库建筑边界距离不小于15米。7、hk292-02地块内历史建筑保护更新规模约10019平方米,相关保护、保留利用管理要求按照《北外滩hk292街坊01、02、04地块出让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综合约定》相关规定执行。 (九)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面积较原出让地块(2.0合同对应的范围)增加 97.63 平方米,相应分摊土地价格为1007 万元。原合同出让金大写叁拾伍亿伍仟叁佰叁拾贰万壹仟陆佰元(小写3553321600.00元)已缴付。在本次扩大用地评估时点下,现项目整体价值(扩大后对应的规划条件)低于原出让地块(2.0合同对应的规划条件)整体价值,故本次扩大用地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