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地块内设置不小于13299平方米(计容)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350平方米社区卫生站,2740平方米社区养老设施,2000平方米菜场,其余为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食堂、老年活动室等,除菜场外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单独出入口,临街设置,相对集中,社区卫生站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二层以上(含二层)配置独立电梯,装修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设置专门非机动车停放处(棚),配置独立可过户水电,配备暖通设备。住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需与住宅同步建设,各类设施具体功能可结合实际需求在实施阶段予以优化调整。地块内设置公共停车场1处,具体位置及面积于方案阶段明确,产权归受让人所有。 2、规划建设条件: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03893.3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三类组团住宅、商业、办公、科研设计用地,容积率4.38,地上计容建筑面积455053平方米,建筑高度标志性建筑高度不超过195米,地块基准高度100米。 3、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配建: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徐汇区部分旧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方案的复函》,该地块配建的5%公共租赁住房已统筹移配至华泾镇D7B-2地块,本地块配建公租房比例为0%。 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4、全装修和装配式:全装修和装配式: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为100%。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规定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件执行。 5、中小套型:本合同第一十四条第(三)项以本条款为准: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为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5%,计38959.9平方米。(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6、绿色建筑:住宅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余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为:绿色建筑三星级及以上标准。具体应按照《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执行。 7、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BIM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要求全过程实施。 8、资源能源节约要求:光伏应用应按照《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等文件要求实施。 9、海绵城市:本项目建设应贯彻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48%,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34%。 10、市政借地要求: 为服务周边地块开发带来的交通需求,东安路需达到双向六车道规模,125-31地块内距规划道路红线3米以内范围需无偿借予市政道路(人行道)建设及市政管线敷设使用。 11、人防管理要求:本项目应按地上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 12、通道要求:127b-24、125-31地块内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端口及线形均可变,24小时向公众开放。 13、在东安路零陵路交叉口附近、中山南二路交叉口附近形成地区空间节点,宜加强空间设计和建筑设计,体现空间节点门户性和标志性。标志性建筑为非住宅功能。地块内的建筑,应结合节点设计、建筑布局、高度控制,打造错落有致的空间形态,并加强第五立面的建筑设计, 设计方案须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第五立面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23〕361号)要求。 14、自持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100%的地上和地下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100%的菜场物业。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40%的办公物业。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100%的科研设计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