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老年活动室不少于200平方米(计容)、文化活动室不少于100平方米(计容)。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满300户不低于25平方米、最小不少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快件箱)服务用房。该地块暂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配置独用成套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企业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配置,不低于100平方米;业委会用房不低于30平方米。(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2、规划建设条件。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0648.1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组团住宅用地,容积率1.2,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4777.74平方米。 3、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配建。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租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以上,计1238.89平方米以上。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租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4、全装修和装配式。本项目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0%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100%以上。 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单体预制率、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沪建建材〔2025〕250号)文的相关要求实施。 5、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标准为:一星级及以上。 6、建设管理。该地块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7、资源能源节约要求。按照《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文)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的要求,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光伏安装面积、发电效率、太阳能保证率、集热器效率、系统制冷COP、能效等级等应按该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第十四条,五个新城等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8、海绵城市。本项目建设应贯彻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1%,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53%。 9、民防行政管理要求。该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属于人防结建范围,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结合修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根据《上海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设管理意见》,本建设项目应按规划于建筑物楼顶建设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具体建设标准待项目方案予以确定。 10、绿地率管理要求。绿地率35%,集中绿地率下限10%。 11、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 %,计 / 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以本市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12、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13、股权监管。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