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12月24日协议出让宝山区BSP0-1501单元18-05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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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建设管理要求: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2、公建配套要求:本地块应设置1处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1处装修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1处大件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上述设施的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并由其运营管理。 3、住宅管理要求:本项目须纳入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具体按照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房型设计应以中小户型为主,70 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70%。 4、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5、股权监管要求: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按有关规定需融资运营,受让人确需改变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5年12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1900
联系电话:56697417*8005
联 系 人:庄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