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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2月24日协议出让宝山区BSP0-0104单元0407-01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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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宝协信示字(2025)第4号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宝山区BSP0-0104单元0407-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 东至0407-02地块、南至厚仁路,西至天纯路,北至0407-02地块 | 六级 | 2.28 | 2.8 | 租赁住房 | 租赁住房:70年 | 1、公建配套要求:本地块应设置1处生活垃圾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5 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单座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1处装修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1处大件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1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 70平方米。上述设施的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并由其运营管理。 2、股权监管要求: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按有关规定需融资运营,受让人确需改变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地块位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相关管理要求,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工程(包括勘察、拆房、清障、管线搬迁等前期工程;道路恢复、绿化等后期工程),其作业方案需征得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议项目方案稳定后尽快办理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技术审查及行政许可手续,并落实监护监测措施及相关费用。 4、套型要求:本地块内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70%。 5、根据《上海市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0-0101、BSP0-0102、BSP00103、BSP0-0104单元市政综合规划》中供电规划部分(国网上电司发展【2015】863号),本地块内规划一座10KV终端开关站,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方案为准。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5年12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1900
联系电话:56697417*8005
联 系 人:庄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