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上海市12月24日协议出让浦东新区周浦镇08单元14-05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
沪浦协信示字(2025)第13号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浦东新区周浦镇08单元14-05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周浦老集镇拔点改造D地块) | 东至周东南路地块、南至周祝公路,西至14-03、14-04地块,北至14-03地块、韵涛路 | 六级 | 3.86 | 2.0 | 普通商品房 | 普通商品房:70年 |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应新增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老年活动室不小于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不小于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不小于100平方米、居委会不小于2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周浦镇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计/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以本市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4、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5年12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137
联系电话:021-20585531
联 系 人:王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5年12月05日